郑州电子商务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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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电子商务职业学院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创新高等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推动职业教育走规模化、集约化、连锁化的办学道路,充分发挥职业教育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作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实施工作的通知》,组建郑州电子商务职业学院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形成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型合作办学体制机制,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理事会名称:“郑州电子商务职业学院理事会”,是沟通政府、行业、企业、院校等单位,促进产学研紧密合作和人才培养,共商合作发展建设事项的机构和平台。

    第三条 理事会常设地址:郑州电子商务职业学院。

    第二章  理事会的性质和职责

    第四条 理事会对举办者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理事会是郑州电子商务职业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全面负责学院的经营和管理。

    第六条 郑州电子商务职业学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七条 理事会对学院经营和管理中的具体职能如下:

    1.制定、修改、通过学院章程;

    2.制定、修改、通过理事会章程;

    3.制定学院发展规划;

    4.聘任和解聘学院院长;

    5.根据院长提名聘任和解聘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6.制定并通过学院名项规章管理制度;

    7.通过学院的预决算方案;

    8.通过学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工资标准;

    9.决定学院的分立、合并、终止;

    10.其他事项。

    第三章  理事会的产生、组织机构、任期、议事规则

    第八条 学院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学院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担任。

    第九条 理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学院党组织负责人、院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份之一以上的理事应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理事长和理事名单报上级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条 理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人,一般理事3人。理事会成员任期一届四年,可以连任。党组织负责人、院长、教职工代表董事离任时,其董事资格自行终止。

    理事会下设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1人(兼),由理事长推选,理事会聘任。办公室在理事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具体负责理事会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理事会作出的决议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理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院长、副院长,对其实施考核,进行奖惩; 

    (二)依据学院发展需求修改学院章程; 

    (三)制定学院发展规划、批准校年度工作计划;

    (四)批准校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院人才编制和薪酬及福利待遇标准;

    (六)建议学院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决定学院的分立、合并、终止;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理事会议事规则:

    (一)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并主持。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理事长指定或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推荐一名理事召集和主持;

    (二)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以上全体会议,经理事长或三分之二上理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24小时前通知全体理事;

    (三)理事会会议应由过半数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理事可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会议,委托书应表明其意愿及授权范围。理事如未出席且未委托其他理事出席理事会会议的,视为弃权;

    (四)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一般事项,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理事长有权做最后决定;重大事项,应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同意方可通过。

    (五)会议所议重大事项应形成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须在记录上签字。

    第十三条 理事会理事长由理事会推荐并经理事会会议过半数投票选举产生,首届理事会理事长由举办者担任,理事长担任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院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第十四条 理事长履行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负责理事会工作;

    (三)负责组织理事会换届工作;

    (四)审定、签署理事会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五)代表学院签署或授权院长签署经理事会同意或决定的有关文件;

    (六)学院理事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七)行使法人代表人职权。

    第十五条 理事应遵守以下规定:

    1. 遵守理事会章程,维护学院利益;
    2. 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会议机密;
    3. 不得利用在理事会的地位职权谋取私利,不得侵占学院财产;
    4. 不得从事损害学院利益的活动;

    (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第四章  理事会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第十六条:理事会章程由理事会制定,经第一届理事会召开讨论并经理事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通过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理事会章程的修改由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成员提出,并在理事会上经半数以上理事会成员同意通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已于表决通过,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理事会,执行过程中,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的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本文来源:河南高职高专院校联合招生网https://www.hnzzjxw.com/
    本文标题:郑州电子商务职业学院理事会章程
    本文地址:http://zhdzshw.hnzzjxw.com/news/itemid-161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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